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8、19日举行。各地要按照《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在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专业中选一项报名。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按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选报。各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和人事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件2)以及其他专业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并做好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请各地务必于8月1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附件3,一式两份)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标准与监督处。
三、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见附件4。
四、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各地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五、《基础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及评分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以及其他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要求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同时,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具体的作答及评分操作按《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附件5)的规定进行。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为帮助考生做好考试准备,报名时请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将本文件的相关附件及时印发给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或告其在指定网站
www.pqrc.org.cn上下载。具体要求是:
报考类别 | 需要印发给考生的附件 |
| 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 附件6、附件7 |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附件6、附件8 |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附件6、附件9 |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 | 附件6、附件10 |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附件6、附件11 |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 | 附件6 |
附件:
1. 201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报考条件,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3.注册工程师考试2010年度试卷预订单
4.
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5.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专业案例考试及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的考试与评分办法
6.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考试考生须知
7.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2010年度全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规范、标准
8.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手册
9.2010年度全国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所使用的标准、规范
10.2010年度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考试补充的标准、规范
11.2010年度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要参考资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2:
2010年度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基础考试报考条件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类别 | 专业名称 | 学历或学位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最迟毕业年限 |
本
专
业
| 结构工程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9年 |
建筑工程
(不含岩土工程) | 评估通过并在合格有效期内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9年 |
| 未通过评估的工学学士学位 |
| 2009年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8年 |
相
近
专
业
| 建筑工程的岩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矿井建设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农业建筑与环境工程
建筑学
工程力学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位 | | 2009年 |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 | | 2009年 |
专科毕业 | 1年 | 2008年 |
其它工科专业 | 工学学士或本科毕业及以上学位 | 1年 | 2008年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